刘恒: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四)
发布时间:2017-10-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则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如果说十八大提出了“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因此,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就是要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将法治建设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水平,使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领导人民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高效化,在法治轨道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
要遵循这一改革路径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必须以理解当前国家治理现状和治理难题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法治的内涵与价值、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功能,法治发挥作用的机理和模式等基础性问题,将这些基础问题置于中国的独特语境之下,结合时代背景,在多个路径和多个层面上、综合探讨如何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总目标。
国家治理法治化包括治理体系法治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要求国家治理主体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治理中遵循法治的规律和原则,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承担着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关键任务和重要途径。
法治作为一种依法治理的良好社会治理状态,应当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目标,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人民生活幸福。因此,法治内在地包含了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包含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也必将对我国法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推进路径来看,现代化要求既指向国家治理体系,又指向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之重中之重,通过现代宪法法律体系的建构,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路径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治理法治化实现治理现代化。从最初提出依法治国,到目前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路径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合的推行方案。十九大报告从法治体系建构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具体的方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我们坚信,随着这些方案的有效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会逐步实现。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则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如果说十八大提出了“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因此,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就是要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将法治建设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水平,使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领导人民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高效化,在法治轨道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
要遵循这一改革路径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必须以理解当前国家治理现状和治理难题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法治的内涵与价值、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功能,法治发挥作用的机理和模式等基础性问题,将这些基础问题置于中国的独特语境之下,结合时代背景,在多个路径和多个层面上、综合探讨如何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总目标。
国家治理法治化包括治理体系法治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要求国家治理主体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治理中遵循法治的规律和原则,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承担着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关键任务和重要途径。
法治作为一种依法治理的良好社会治理状态,应当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目标,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人民生活幸福。因此,法治内在地包含了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包含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也必将对我国法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推进路径来看,现代化要求既指向国家治理体系,又指向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之重中之重,通过现代宪法法律体系的建构,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路径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国,通过治理法治化实现治理现代化。从最初提出依法治国,到目前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路径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合的推行方案。十九大报告从法治体系建构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具体的方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我们坚信,随着这些方案的有效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会逐步实现。